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與長春華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洋)及其全體股東、江蘇神爾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爾洋)及其全體股東簽訂《關于長春華洋高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神爾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購框架協議》及《神爾洋股權轉讓協議》、《華洋增資協議》以及《華洋股權轉讓協議》。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1月18日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詳情請查看2016年1月19日中國證券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增資長春華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收購江蘇神爾洋高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協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7)。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協議規定的相關出資、增資手續,現公告如下:
一、進展情況
1、公司已出資2250萬元,完成收購神爾洋的4名自然人股東持有其30%股權,神爾洋已完成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并成為公司的參股公司。
2、公司已出資5550萬元,完成對華洋增資,公司取得華洋60%股權,華洋已完成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并成為公司的控股公司。
二、后續事項
根據相關協議,在滿足下列條款后,公司將出資9360萬元收購19名自然人合計持有的華洋的40%股權:
(1)收購方根據本協議及華洋增資協議完成對華洋增資并持有華洋的60%股權;
(2)華洋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琥珀八氫氨吖啶片”《新藥證書》;
(3)本協議及華洋股權轉讓協議中所列的出售方的陳述和保證[及關于華洋的陳述和保證],于簽署日和華洋股權轉讓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
(4)出售方已實質性地履行并遵守本協議及華洋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其在華洋股權轉讓交割日前必須履行或必須完成的義務,且未在重大方面發生本協議、華洋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違約;
(5)本次交易已經取得收購方和華洋所有有效的內部批準(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大)會、董事會及 /或其他內部管理機構的有效批準),并已經依法履行必須的公告程序(如適用);
(6)截至簽署日和華洋股權轉讓交割日,華洋未發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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